在越南,一部名为《东京精华》的音乐剧受到观众欢迎。
这部讲述越南北部地区故事的露天式水景舞台剧,在2017年年末曾风靡一时并获得了诸多奖项。
这部音乐剧的出品方为TCHN公司,这家公司被指控抄袭了另一部名为《那时》的音乐剧。
凑巧的是,《那时》的出品方也是TCHN公司,并由知名导演Tu Viet(其也是本案中的原告)亲自执导。
不过,《那时》这部剧作并未取得成功,其在举办10场演出后就草草中止了表演。
值得一提的是,Tu Viet导演也曾是TCHN公司的一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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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庭审过程中,TCHN公司认为《东京精华》是一部独立的作品,并且是由其他两名导演合作完成的。
而且,其中一名导演也明确表示其作为《东京精华》的创作者,已经在2017年7月31日从印尼版权局处获得了该部作品的独立版权。
不过,在法院传唤其提供证据时,这名导演并未现身。
近期,越南河内人民法院就这起民事版权纠纷作出了判决。
最终,法官认定《东京精华》是《那时》的衍生作品。
因此,法院判定TCHN公司向Tu Viet导演支付2.8万美元的赔偿金,即《东京精华》票房收入、版权费用以及后续利息总和的10%。
(来源: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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